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颁发第一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凭证
时间:2023-08-02
来源: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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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强化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7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向自治区公安厅、人社厅、住建厅、市场监管局等51个单位,颁发了第一批办公用房使用凭证。办公用房使用凭证由内蒙古自治区管理局统一标准、统一监制、统一印发,可用于使用单位法人登记,办理集体户籍、大中维修项目施工许可等事宜。制发办公用房使用凭证,明确办公用房使用单位合法权利,是推动落实办公用房权属统一工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去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管理局会同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部门,启动了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通过印发办公用房使用凭证,实现办公用房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促进办公用房资源统筹调配和合理利用,从根本上解决苦乐不均、闲置浪费、违规租用、资产流失等实际问题。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管理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推进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不断推动办公用房管理工作取得新突破、迈向新发展,以更高水平为建设模范自治区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