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年12月26日
嘉宾: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渊
摘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根据国家及我省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广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粤财资〔2019〕40号)进行修订,形成了《广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