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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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5-03-18
主题:
关于咨询公务车报废技术鉴定事项
内容:
广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我单位为广东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管理中心下属广中江高速公路管理处,所属路政车、养护巡查车(皮卡)因技术性能不达标,已达《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8年更新年限。根据粤管〔2023〕22号文第三十一条要求,现申请报废。请示如下: 一、请提供贵局认可的车辆技术检测机构名录; 二、广东省汽车流通协会备案机构(资质含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出具的《车辆评估报告》是否可作为技术鉴定依据。 政策依据:粤管〔2023〕22号第三十一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专此函达,请予指导。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3-19
答复时间:
2025-03-25
答复单位:
广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未设置检测机构名录(库)。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具备机动车鉴定评估资质。衷心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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