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申请对外投资、担保(抵押)国有资产的损失核销,
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时间:2025-06-0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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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申请对外投资、担保(抵押)国有资产的损失核销,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文件及单位内部决策文件,国有资产清单、价值凭证及权属证明,以及《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等申请表》;
(二)形成损失的情况说明、被投资单位的清算审计报告及注销文件、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三)涉及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提交仲裁决定或者法院判决等相关法律文书;
(四)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