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申请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国有资产损失核销,
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时间:2025-05-0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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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申请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国有资产损失核销,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文件及单位内部决策文件,国有资产清单、价值凭证及权属证明,以及《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等申请表》;
(二)国有资产盘亏、毁损及非正常损失的情况说明,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国家有关技术鉴定部门或者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涉及保险索赔 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等有效证明,赔偿责任认定说明和单位内部核批文件;
(三)国有资产被盗的,需要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立案或结案证明;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造成国有资产毁损的,需要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事故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房屋拆除证明等;
(五)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