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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申请报废国有资产,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时间:2025-04-0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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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申请报废国有资产,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文件及单位内部决策文件,国有资产清单、价值 凭证及权属证明,以及《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等申请表》;

  (二)因技术原因报废的,需提交有关部门、机构、专家出具的鉴定文件及处理意见;

  (三)因房屋拆除等原因需报废国有资产的,提交相关职能部门的房屋拆除批复文件、建设项目拆建立项文件、双方签定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等;

  (四)专利、非专利技术、著作权、资源资质等因被其他新技术所代替或者已经超过法律保护的期限、丧失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提供有关技术部门的鉴定材料,或者已经超过法律保护期限的证明文件;

  (五)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