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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申请转让国有资产,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时间:2025-02-0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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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申请转让国有资产,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文件及单位内部决策文件,国有资产清单、价值 凭证及权属证明,以及《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等申请表》;

  (二)转让方案,包括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转让的原因、方式,可行性及风险分析等;

  (三)转让方和受让方签署的意向性协议;

  (四)国有资产目前的使用情况说明及转让方同类资产情况;

  (五)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六)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