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申请无偿划转国有资产,划出方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时间:2024-12-0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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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申请无偿划转国有资产,应当由划出方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文件及单位内部决策文件,国有资产清单、价值凭证及权属证明(如购货发票或收据、记账凭证、资产信息卡、 竣工决算报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专利证、著作权证、担保(抵押)凭证、债权或者股权凭证、投资协议等凭据的复印件),以及《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和对外捐赠申请表》;
(二)国有资产目前的使用情况说明;
(三)接收单位同类国有资产存量及需求情况、申请材料,接收方同意接收的相关文件;
(四)划出单位和接收单位签署的意向性协议;
(五)因单位隶属关系改变而上划或下划资产的,须提供改变隶属关系的批文;
(六)因单位分立、合并、改制、撤销或者部分职能、业务调整而移交资产的,须提供分立、合并、改制、撤销或者部分职 能、业务调整相关批文,以及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清查等相关报告;
(七)经国家及省特殊批准调拨资产的,须提供国家及省批准文件;
(八)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