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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

时间:2022-12-0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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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指南

服务名称:资产处置
服务对象:省直行政事业单位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资产可进行处置:

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

涉及盘亏等非正常损失的;

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毁损、灭失的;

因单位分立、合并、改制、撤销、隶属关系改变或者部分职能、业务调整等而移交的;

发生产权变动的;

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需要处置的其他情形。


█     办理流程

        单位提交处置申请→本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机关事务局审核→省政府审批→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