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指南
符合以下条件的资产可进行处置:
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
涉及盘亏等非正常损失的;
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毁损、灭失的;
因单位分立、合并、改制、撤销、隶属关系改变或者部分职能、业务调整等而移交的;
发生产权变动的;
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需要处置的其他情形。
█ 办理流程
单位提交处置申请→本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机关事务局审核→省政府审批→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