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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重核

时间:2022-12-0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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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系统

       广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

█     办事指南

服务名称:编制重核
服务对象:省直适用
受理范围:根据机构编制文件,单位机构设置、职能、人员编制情况出现变化。
受理条件:已印发新的机构编制文件。


█     所需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是否必须
材料形式
材料要求          
申请函
扫描件
明确申请理由,按照公函格式要求向公务用车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机构编制文件复印件纸质版机构编制部门印发的机构编制文件,通过公文交换或邮政EMS寄达公务用车管理部门。
3
车辆编制核定文件扫描件

4
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意见
扫描件
上传至“其他”资料栏。


█     办理流程

图片7.png

█     注意事项

  1. 请勿上传涉密文件;

  2. 上传资料请使用PDF格式文档,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与原件相符”章;

  3. 纸质版文件邮寄至申请单位所属的公务用车管理部门;

  4. 需补充的其他材料以扫描件的形式上传至“其他”资料栏。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