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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配备

时间:2022-12-0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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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系统

       广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

█     办事指南

服务名称:车辆配备
服务对象:省直适用
受理范围:有空余车辆编制指标且由于工作原因需购置公务用车。
受理条件:(一)申请单位具有空余车辆编制;
(二)申请购买车辆价格、排气量等符合中办发〔2017〕71号等文件规定。


█     所需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是否必须
材料形式
材料要求          
申请函
是 扫描件
明确申请理由、申请单位现有公车编制情况(编制总数、已使用编制情况、空余编制情况)、拟购置车辆用途等信息,按照公函格式要求向公务用车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供货证明

扫描件
由供货商出具拟购置车型信息,包括采购方名称、拟采购车型厂牌型号(与公安交管登记注册信息一致)、车辆类别、拟采购数量、车辆产地、排气量(单位:升)、车辆单价等,加盖供货商公章。
3
车辆合格证复印件

扫描件
拟购置车辆对应车型的合格证。
4
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意见
是 扫描件
上传至“其他”资料栏。


█     办理流程

1.png

█     注意事项

  1.请勿上传涉密文件;

  2.上传资料请使用PDF格式文档,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与原件相符”章;

  3.需补充的其他材料以扫描件的形式上传至“其他”资料栏。




附件: